合同編號: [ ]區縣 [ ]鄉鎮包字[年 份 號]
山東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出租合同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和《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經營權出租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出租土地基本情況及用途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位于 鄉(鎮) 村 組 畝土地(詳情見下表)承包經營權,出租給乙方從
事(主營項目) 生產經營。
出租土地基本情況表
序 號 | 地 塊
| 地 類 | 面 積 | 四 至 界 限 | 用 途 | 原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編號 | 原承包合同編號 | |||
東 | 南 | 西 | 北 | |||||||
1 | ||||||||||
2 | ||||||||||
3 | ||||||||||
合計(大寫) 畝 (小寫) 畝,其中:田 畝,土 畝;地塊數 塊 |
二、出租期限
出租期限為 年(最長不得超過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甲方應于 年 月 日之前將土地交付乙方。
三、租金、支付時間與方式
以現金方式支付。即每畝每年由乙方支付甲方租金人民幣 元,(大寫: )。
租金采取一次性支付方式支付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按照合同規定收取土地租金;有權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轉出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2.甲方與發包方的土地承包合同關系不變。甲方作為承包方應履行的義務仍應由甲方承擔。
3.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合理利用、保護出租土地,制止乙方損壞轉包土地和其他農業資源的行為,并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4.流轉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時,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土地補償權利。
5.甲方應協助乙方按合同約定行使土地使用權,不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承租地塊上享有經營自主權、產品處置權和收益權,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2.流轉期間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時,有權獲得相應的青苗補償費和投入建設的地面附著物補償費。
3.依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土地流轉費。
4.承租期滿,及時向甲方交還承租的土地;需要繼續租賃的,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5.乙方在轉包期限內將轉包合同約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權利轉包給第三人,需經甲方和發包方同意,并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六、流轉合同到期后地上附著物及相關設施的處理:
。
七、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1.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
2.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3.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
1.不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荒蕪土地的,破壞水利等基礎設施的;
3.不按時限交納土地租金的。
八、違約責任
1.無正當理由單方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向另一方當事人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人民幣 元 。
2.甲方干預乙方生產經營,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賠償乙方全部損失。
3.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遲延一天,按租金的______%承擔違約金。
4.乙方改變土地用途、破壞水利等基本設施或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恢復原狀或向甲方支付賠償金。
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關調解解決。
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約定
1.甲、乙雙方可以向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申請合同鑒證。
2.政府提供的各項支農惠農政策和補貼由 (甲、乙)方享有。
3.本合同中未盡事宜,可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乙雙方和發包方各執一份,分別報村委會和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構各備案一份(如有鑒證,相應增加一份)。
5.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人(簽章): 乙方代表人(簽章):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住址: 住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鑒證意見:
鑒證人:
負責人:
鑒證單位:(簽章)
簽證日期: 年 月 日